《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已印发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自2026年2月9日起实施。2018年3月28日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全爱卫发〔2018〕3号)、2021年12月3日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和202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办等部门印发的《健康乡镇建设规范(试行)》《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原文:https://www.nhc.gov.cn/guihuaxxs/c100133/202602/6f27b61301cf4c4b956a0d1c8aec789e.shtml
终审:创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