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记录、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是指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决策启动、调查研究、草案拟订、研究修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效果评估等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四条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参加人员、意见建议、分歧问题、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并归档。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决策的启动程序档案:包括提出决策事项、初步可行性论证、决定是否启动、确定实施的领导组织等档案材料。
(二)决策方案的拟制档案:包括主要调研成果、决策草案及说明,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社会公众、有关单位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说明,听证记录、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意见,风险评估报告等档案材料。
(三)合法性审查档案:包括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意见处理情况、理由说明等档案材料。
(四)集体讨论档案:包括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决策结果、决策公开等档案材料。
(五)决策实施档案:决策的正式印发、公布、执行、效果评估等材料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材料。
(六)档案管理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和决策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决策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馆负责决策档案的接受、保管和提供利用,对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材料应当根据其载体属性进行存储和保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统一归档,协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主办部门递交原件并留存副本。
第九条 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整理归档,并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师市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每年对决策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归档,应当在决策办结后次年第一季度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含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档案)。
第十一条 师市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档案局对决策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办,确保决策承办单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