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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首席事务代表”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8 11: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师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师市“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首席事务代表是指各审批服务部门派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组织管理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的负责人。

二、选派条件

(一)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三)应为派驻部门正式在编的业务骨干。

三、职责权限

首席事务代表实行委派制,由派驻部门向首席事务代表制发《首席事务代表任命书》(以下简称《任命书》)和《首席事务代表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任命书》应明确首席代表的职责权限范围,报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授权书》应明确首席代表对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权限,报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派驻部门可根据进驻事项的增减及其授权的变化,对《授权书》进行动态调整。

各派驻部门原则上应对首席代表授予以下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和协调催办等工作的管理。

(二)行使本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权、一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决定权(最终审批权)、集体决策事项的审批办理建议权。

(三)负责本部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与旗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代表本部门参与行政服务大厅相关联办项目和协调督办项目的协调办理。

)负责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考核

(一)派驻部门应加强对首席事务代表的领导,明确职责,充分依法授权,使首席事务代表真正有职、有权、有责任,保证本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首席代表应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原则上首席代表在行政服务大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首席代表因参加会议、培训、休假、生病等原因暂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进驻工作人员临时代行首席代表职责,并报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首席代表因人事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派驻部门需重新选定首席代表并制发授权书,同时报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三)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首席代表设置及其授权情况纳入派驻部门年终绩效考评范围。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驻窗口首席代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派驻部门。该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对日常工作中严重违反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胜任首席代表职责的窗口首席代表,派驻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委派首席代表,同时报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本制度由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终审:一师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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