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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团镇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1 10: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冬季团镇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师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师市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

各团镇、乡

二、检查内容

各团镇、乡集中供暖锅炉、棉花加工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达标排放情况、医院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

三、检查人员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邓吉龙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雁伟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秦华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薛予伟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赵珍珠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窦吉意

师市监测站有关人员

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纪律。被选派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调配和工作安排,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纪念品。

(二)做好保障工作。执法支队做好选派人员的后勤保障。检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条件的,要坚决实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报生态环境局党组,对相关案件进行专案会商,研究制定相应查处、整改对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快速处置,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师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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