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农林牧局权责清单
师市农林牧局权责清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兵团有关农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化和农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师市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拟订师市农业、畜牧业、林业、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农业、畜牧业、农机各类补贴的有关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级政策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兵团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师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收集、发布农业和农业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业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导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八)制定师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管理和处置农牧业重大应急事件。
(十)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畜牧业、林业和农业机械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和职工科技培训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林业和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产业化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十一)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十二)推进农业、畜牧业、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林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师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导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师市森林资源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师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利用和自然区保护工作;查处违反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行政、刑事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