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
权力事项名称 | 对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责任事项 | 一、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下达催告通知书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是否履行处罚决定 五、不再施行行政强制-归档 六、强制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归档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第一师气象局 |
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10090 | 投诉电话 | 0997-461212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