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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31 18:31:49 浏览次数: 【字体:
权力事项名称对施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施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施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二)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检查方案或接举报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3、审查责任: 如存在违法行为,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4、决定责任: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5、执行责任:交付本执法机关备案
实施主体第一师气象局承办机构第一师气象局
实施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610090投诉电话0997-4612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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