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10:31:38 浏览次数: 【字体:

 


 

师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确保双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服务价格平稳有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秉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针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者服务,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未经报备或批准,不得变动。实行自主调节价的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不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商品价格。

三、经营者要加强下列价格欺诈行为排查整治。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四、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二)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

(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五、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在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者遭遇价格欺诈时,可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资料,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者“12315”微信小程序反映相关线索。我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为您核查处理。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主动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节日期间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