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当事人:新疆盛四达机电设备销售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晓辉
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092764074W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三号工业园区
经查,你单位2014年4月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阿拉尔台州光伏电子新材料园区台州大道以北,原十二团五连东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逾期未拆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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