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8 18:59:31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正在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为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举报矿山瞒报事故,拓宽线索获取途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2013年1月1日以来,师市辖区矿山领域发生的瞒报事故(涉及2013年以前的瞒报事故也可追溯)。

(二)2013年1月1日以来,举报核查结果为病亡、意外死亡和不属实,且存在疑点、被反复举报的事故。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热线:4696172    13239088202

举报邮箱:320963204@QQ.com

举报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第二办公区)六楼

举报受理人:李纹根  15629943221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矿山瞒报事故的,依据《兵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以下奖励: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严格依法处理

师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瞒报事故的矿山企业严肃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各矿山企业在2023年9月30日前主动如实报告瞒报事故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处罚。

广大职工群众如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瞒报事故的,请及时向师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终审: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