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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9 11:00: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投诉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举报事项

(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监管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举报要求

为便于对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的具体名称、违规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且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违规行为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邮箱向区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举报电话: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0997-6377109

    2.举报邮箱1213099851@qq.com

3.举报地址:阿拉尔市秋收大道2999(民政局综合科

 

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9日

 


终审: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