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等信息进行公开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师市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将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等12部门《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见附件)以及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等信息予以公开。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工作机构:第一师阿拉尔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办公室(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督导室)
负 责 人:薛老师
办公电话:0997-4660630
通信地址:阿拉尔市大学路综合实践基地
附件:
第一师阿拉尔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兵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兵教督办函〔2023〕1号)要求,结合师市中小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欺凌行为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影响,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工作原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治理范围
师市所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目标任务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为保障,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师生家长的教育。师市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欺凌防治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法治知识讲座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普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组织家长到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有关知识。
(二)强化学校的日常管理。师市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制定和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建立校园欺凌排查工作台账,对有校园欺凌倾向的学生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做好预防工作。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网络,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公布学生救助或防治欺凌行为、事件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定期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好矛盾化解和处理工作。对经常欺负同学、打架斗殴、拉帮结派、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密切联系学生家长和有关专业部门,加强重点帮扶教育,化解其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密切关注其思想和行为状态,发现有异常举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学校要建立被欺凌学生的事后安抚、心理疏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被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指派班主任和心理辅导老师及时跟踪做好引导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防范学生产生不良心理,造成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师市教育局要结合“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会同师市公安局指导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作用,加强对校园周边学生欺凌行为和事件的监控。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属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人员的排查、疏导和管控。
(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和事件。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同时针对以下不同情形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严格调查和申诉程序。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严格贯彻执行《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校园性侵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然后由师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处理。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师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复查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六)建立防治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保障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师市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效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师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办公室设在师市教育局督导室(电话:0997-4660630),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师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党委政法委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的巡查监测,阻断欺凌视频、图片等信息在网络传播,严防二次伤害的发生。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团委负责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职责,配合教育局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师市教育局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区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演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盲目决策等情形,导致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教训,扎实推进工作。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具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师市教育局要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家长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家长法治意识,家校共建,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要加大中小学生反欺凌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学校教育教学氛围。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