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19:24: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公 告 根据《关于印发〈师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师市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取消,现予以公告。 师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31日 终审:卫生健康委员会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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