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确定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规定,根据师市各单位发展、变动情况,决定对师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全面调整。经师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度62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所需资金投入,保障经费落地。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对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7.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建立专职或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强化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与所在辖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加强联勤联动。
8.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应用智慧消防、智慧用电、消防物联网等技术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0.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附件:
第一师阿拉尔市防火委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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