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龙永琼、陈云丰)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兵0103执41号之二,因原坐落阿拉尔市幸福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402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由法院裁定强制过户于龙永琼、陈云丰名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2004010210077号,房权证号:兵房字117第N20040823402号废止。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兵0103执41号之二,因原坐落阿拉尔市幸福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402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由法院裁定强制过户于龙永琼、陈云丰名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2004010210077号,房权证号:兵房字117第N20040823402号废止。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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