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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龙永琼、陈云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7 13: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兵0103执41号之二,因原坐落阿拉尔市幸福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402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由法院裁定强制过户于龙永琼、陈云丰名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2004010210077号,房权证号:兵房字117第N20040823402号废止。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