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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3 13:0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已经师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师市内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因师市机构改革撤并需要调整行政规范文件制定主体的,另行调整公布。各单位要切实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到位、制定程序规范、公众查询方便,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3


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师市办公室(信访局、档案局、外事办)

3.师市公务员局

4.师市新闻出版局

5.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6.师市密码管理局(国家保密局)

7.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8.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9.师市教育局

10.师市科技局

11.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师市公安局

13.师市民政局

14.师市司法局

15.师市财政局(国资委)

16.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

18.师市生态环境局

19.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师市交通运输局

21.师市水利局

22.师市农业农村局

23.师市商务局

24.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25.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6.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7.师市审计局

28.师市统计局

29.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师市应急管理局

31.师市医疗保障局

32.师市城市管理局

33.残疾人联合会

34.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5.阿拉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阿拉尔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36.一团金银川镇人民政府

37.二团新井子镇人民政府

38.三团甘泉镇人民政府

39.四团永宁镇人民政府

40.五团沙河镇人民政府

41.六团双城镇人民政府

42.七团玛滩镇人民政府

43.八团塔门镇人民政府

44.九团梨花镇人民政府

45.十团昌安镇人民政府

46.十一团花桥镇人民政府

47.十二团塔南镇人民政府

48.十三团幸福镇人民政府

49.十四团金杨镇人民政府

50.十六团新开岭镇人民政府

51.托喀依乡人民政府

备注: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简称师市;第一师办公室、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师市办公室,第一师公务员局、阿拉尔市公务员局简称师市公务员局,清单所列各单位均沿用此规则表述。


终审:一师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