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5月,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再生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二团昌盛东路车站新井子休闲广场5-106号门面房
联系人:蔡总
联系电话:13565153210
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0991-6118966
电子邮箱:1205203862@qq.com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报告书初稿公示链接如下:
http://www.eiafans.com/thread-1363470-1-1.html。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区周边地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阿拉尔市润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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