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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4 18: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  定  依  据

实施

部门

行  政  层  级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师市

备注


1

各类需在公示系统公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撤销清算组备案、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07号)对于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企业,如已办理了清算组备案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自主撤销清算组备案。如已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可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撤销债权人公告的承诺声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方式办理撤销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注销登记(简易注销)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规范性文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优化登记流程;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全体投资人承诺

3

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书面承诺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01号)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新工商企登﹝2015﹞100号)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工商部门应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申请人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

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食品经营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14日)(一)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范围:1.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2.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3.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5

食品生产许可证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现场核查。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规范性文件】兵团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实行)》的通知》(2019年8月14日)一、优化简化市场主体准入(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3.新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申请变更许可的(限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3申请延续许可(限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书面承诺其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当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规章

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范围:1.新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申请变更许可的(限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3申请延续许可(限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