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十一团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拟建“第一师十一团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现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2020年12月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网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0年3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已编制《第一师十一团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第一师十一团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 https://docs.qq.com/pdf/DR0FKR21tdXdXQU1o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公众,以及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单位地址:阿拉尔市海清路
联 系 人:唐爽
联系电话:15003040305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楼
电子邮箱:412986284@qq.com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991-2358783 0991-2300943(传真)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城市建设管理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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