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一)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89号)
●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时间:2020年7月30日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时间:2020年9月17日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扶持政策:《关于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的通知》(兵民发〔2020〕12号),发文部门:兵团民政局、兵团财政局,发文时间:2020年7月3日。
●扶持对象:在师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实施部门:师市民政局、师市财政局
●补贴标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三)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自2016年起,师市民政局累计争取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本级养老院、12所团镇养老院及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开展阿拉尔老年公寓升级改造项目。目前,已建成养老院11所,运营5所。现有的17所养老院(含一团、五团养老院)运营后,可提供养老服务床位1700张,60周岁以上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40张,基本满足师市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详细咨询具体业务牵头部门
二、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四)养老机构备案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备案流程: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2.养老机构向师市民政局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等材料,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师市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办理部门:师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行政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咨询电话:6359017
(五)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关于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的通知》(兵民发〔2020〕12号),发文部门:兵团民政局、兵团财政局,发文时间:2020年7月3日。
●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对象:师市辖区内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条件:养老服务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一)床位在30张(含)以上,取得兵团或师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机构建设和经营管理须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三)开业满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经营。
(四)入住率达到50% (含)以上。
(五)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到80% (含)以上。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规范,账目清晰。
(七)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年检达到合格;申请补贴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经司法程序认定机构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3次以上重大服务纠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合并,或改为他用的。
(三)年检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年检手续的。
(四)入住率达不到50% (含)以上的。
(五)财务账目混乱,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报表或报表弄虚作.假的。
(六)管理服务质量差,入住老人及亲属满意率达不到80%(含),或一年内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七)违反兵团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服务基本规定和职业道德,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 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实际在院住满一个月(含)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各师市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养老服务机构账户。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2.养老机构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报提交
养老服务机构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师市民政部门提出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1) ;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入住老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4)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程序
各师市民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送师市财政部门。
●办理部门:师市民政局综合科
●办理时限:2020年1月1日起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
地点:行政服务大厅2楼
●咨询电话:0997-6359017
(六)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师市办发﹝2012﹞12号)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享受老年人生活津贴的对象是指具有疆内户籍的师市所属单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享受老年人免费体检的对象是指户籍和居住均在疆内的师市所属单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前为申请时间,符合体检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的连队、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申请表》,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团场、厂矿社区办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
具有新疆户籍的兵团所属单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80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一年一次就近免费体检、每季度申领打卡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连队、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所属单位不同的,向所属单位的连队、社区居委会或院(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连队、社区居委会或院(校)民政部门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连队、社区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上报至师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给予发放津贴并公开公示。
符合体检申请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的连队、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申请表》,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团场、厂矿社区办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2.审核审批连队、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连队、社区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队、社区居委会在结束公示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将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团(场)、厂(矿)民政部门。
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由所在单位负责。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连队(社区)调查核实、团场(企业)民政部门审查,师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要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批、审核。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个人申请、团场审核、师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对于个别不在所在单位居住的老年人,可参加居住地兵团所属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龄老年人体检,凭居住地民政部门证明和体检医院费用清单,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数额报销。
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各团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由所在团场医院负责免费体检,师直属驻阿克苏城区单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师医院负责免费体检,驻阿拉尔市城区单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阿拉尔医院负责免费体检。
●办理部门: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各师、院(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团(场)、厂(矿)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受理,连队、社区居委会承担本单位高龄老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办理时限:
免费体检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前为申请时间
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地点:各团场(乡)、街道办社会事务办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97-6359017
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七)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4家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阿拉尔银龄大家庭老年公寓
地址:阿拉尔市塔门路北1777号
床位数量:200张
二团善大园养老院
地址:第一师二团希望路106号
床位数量:88张
七团玛滩镇银龄大家庭老年公寓
地址:第一师七团团部
床位数量:320张
十团颐心圆养老院
地址:第一师十团阳光小巷
床位数量:60张
(八)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4家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4家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阿拉尔市二团善大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床位运营补贴总金额 80991.47元;第一师阿拉尔市玛滩镇银龄大家庭疗养公寓 2020年床位运营补贴总金额 167707.35元;第一师十团颐心圆养老院 2020年床位运营补贴总金额 83176.98元;阿拉尔市银龄大家庭老年公寓 2020年床位运营补贴总金额 100574.2元。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432450元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80岁老年津贴享受人数:5291人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80岁老年津贴享受人数:5291人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详见发放文件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300万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结果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联系方式:0997-635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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