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市6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公告
为加快推进河湖、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关于印发新疆兵团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河长组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已完成师市范围内河流(段)、湖泊,以及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通过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组成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经师市主要领导批准,现将师市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6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情况说明
2.第一师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现状基本情况汇总表
3.6座水库管理范围边界线成果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6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情况说明.doc
附件2:第一师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现状基本情况汇总表.pdf
终审: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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