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阿拉尔市南塑塑业有限公司农膜及滴灌带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补充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4 12:28: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5号令),阿拉尔市南塑塑业有限公司农膜及滴灌带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已于2020年5月26日~6月8日在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特将调整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补充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阿拉尔市南塑塑业有限公司农膜及滴灌带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第一师阿拉尔市九团西区新二支十斗15号地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20.38亩,新建废旧塑料(主要为农膜、滴灌带回收)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年回收废旧塑料7000吨,生产废旧塑料再生颗粒5950吨中间产品);设置滴灌带生产装置10套、注塑框生产装置2套,以项目自产塑料再生颗粒为主要原料,年生产滴灌带及注塑框约7000吨

项目资金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TSP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是区域地表植被覆盖率低、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所致;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P244中浓度限值要求。

地下水:区域内评价地下水体中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有关,是自然背景值较高导致,其余评价因子均达标。

声环境:项目区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土壤环境: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的主要废气为废旧塑料及塑料颗粒在熔融挤出/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拟在各熔融挤出/注塑工段设集气罩(集气效率90%),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排风管引至生产车间西南角安装的UV光解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0%。经过以上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限值标准。

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车间顶部设置换气扇将废气引风排出,同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下,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旧塑料运输至厂区半封闭堆场,装卸及堆存过程中采取控制落差、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措施后可以减少扬尘90%,粉尘产生量较少,对项目区周围影响很小。

2、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周边无地表水体流经;项目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艾特克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27.8km外的沙漠氧化塘;故该工程废水不会直接影响建设区域的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可能受污染的区域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实行跟踪监测;只要措施得当,基本不会发生污染区域地下水、土壤的事件;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源位于封闭的车间内,噪声设备主要有破碎机、熔融造粒机、切粒机滴灌带生产装置、注塑框生产装置、水泵及风机等;建设单位按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较小,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影响

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风险

本工程在运行中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项目涉及的风险性影响因素是可以降到最低水平的,并能够有效降低各种风险事发生的概率。因此项目的运行,从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区原料供给便利充足。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支持。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H4giIjqA

公众可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联系,公众参与联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拉尔市南塑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军

联系电话:17767525555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5层504号

  联系人:童霏

  联系电话:13551809506

  邮箱:344766266@qq.com

  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④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提交途径:

1通过邮箱提交意见表;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意见表;

3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