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台沃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生态环保作物专用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5号令)特将新疆台沃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生态环保作物专用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价价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台沃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生态环保作物专用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用地面积65788.34m2,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生态环保作物专用肥生产线及生产厂房、仓库及道路、倒班宿舍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3867.58m2,设匀质化冷造粒复混肥生产工艺生产线1条(10万吨/年)、硫脲缓释复合肥生产工艺1条(10万吨/年),年产新型生态环保作物专用肥20万吨。
项目资金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区域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除PM10、PM2.5外其余基本指标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区为不达标区;对项目所在地TSP、氨的补充监测结果显示,氨、硫酸质量浓度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TSP 24小时平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率100%,最大超标倍数0.35倍,超标原因主要与当地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有关,评价区大气由于受到当地干旱气候的影响,空气中TSP的本底值偏高,是区域地表植被覆盖率低、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所致。
地下水: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余评价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超标,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有关,是自然背景值较高导致。
声环境:项目区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土壤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工业用地)土壤pH值大于8,呈微碱性;土壤中重金属元素、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较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双干燥硫脲复合肥生产线配料、粉碎、造粒、干燥、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废气经各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初步除尘后,经重力除尘室进一步去除,最终经水洗塔除尘后由1根30m排气筒(1#)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粉尘、氨、硫酸雾、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
匀质化冷造粒生产线配料、粉粹、造粒、硫酸脲溶液包膜、干燥、冷却、筛分、包膜、包装工序废气经各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初步除尘后,经重力除尘室进一步去除,最终经水洗塔除尘后由1根30m排气筒(2#)排放;经处理后,废气中粉尘、氨、硫酸雾、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通过对生产装置加强密封性、生产车间加强通风、设置防护距离等措施,可减少物料逸散及对周边内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净化厂区周围的空气,并通过采取硬化厂区道路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车间换气、加强设备密闭性、绿化等措施后排放,外排废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特克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27.8km外的沙漠氧化塘;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拟对区域地下水可能受污染的区域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施行跟踪监测;只要措施得当,基本不会发生污染区域地下水、土壤的事件;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体废物影响
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泄漏、火灾、爆炸;本工程在运行中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项目涉及的风险性影响因素是可以降到最低水平的,并能够有效降低各种风险事发生的概率。因此项目的运行,从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区原料供给便利充足。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支持。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六、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FQ7OOTxA。
公众可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联系,公众参与联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台沃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绍新
联系电话:13398399133
邮箱:twxyw@foxmail.com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5层504号
联系人:袁航
联系电话:15709910520
邮箱:43957912@qq.com
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④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提交途径:
(1)通过邮箱提交意见表;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意见表;
(3)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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