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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9 16:00:4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及兵团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文件部署,为做好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师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近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机构

师市范围内企业报送相关评价信息由师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报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评价。

三、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陆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评价入口,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企业注册信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师市科技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系统内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

信息审核通过的,由科技局在系统内提交至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系统内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审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登陆服务平台在评价工作系统或查询服务窗口查询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由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六)信息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评价办法》赋予当年登记编号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通知,从即日起至1020日开展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参加2020年兵团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原则上在参加兵团赛区决赛前须通过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登记编号。

(四)入库企业可按照《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文件要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时享有一定程度倾斜。

联系人:周天伦

联系方式:18699702720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服务手册企业端用户手册

 

 

师市科技局     

2020319

202004021051234407.doc

202004021051248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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