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市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公示
关于师市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公示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兵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0〕36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现将在一师参加社会保险《师市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及民办非企业名单》及相关工作予以公示。
一、减免政策适用对象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
(三)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其它相关事宜
(一)除《师市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及民办非企业名单》以外的师市参保企业,均按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二)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享受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纳划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显示为“0”属系统正常显示,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
如有单位或个人存有异议,可向师市人社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7-4675166 0997-4675168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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