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组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技术文件编制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根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办法和《检测报告》,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意见,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资料审阅等方式,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建设地点位于金银川镇教育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院区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0°40'44.66°,东经79°53'37.3"。项目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2m3/h的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设备间,并对医院污水管网等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当年10月完成土建工程。2018年10月26日建设单位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补做环评。2019年6月26日第一师阿拉尔生态环境局对项目环评进行批示,审批文号为“师市环审[2019]1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污水处理改造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二、项目实际建设变动情况说明
该项目实施后项目性质、项目规模、建设地点、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2m³/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采用氯化钠溶液稀释液,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二)废气
建立污水处理站运行操作管理和维护制度,设施密闭,对污水站周边的绿化,种植吸附性较强的植物。
(三)噪声
项目污水处理站泵机置于地下,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噪声设备安装于室内,对于高噪声设备加防振垫和基础减震。
(四)固废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转运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备调试结果
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负荷达到75%以上。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手边大气环境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因子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6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小于0.005mg/m3,臭气浓度<10,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限制。
2、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36.1~42.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31.8~34.9dB(A),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根据《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中pH值为7.87~7.91,氨氮最大浓度为1.3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为0.08mg/L,总余氯最大浓度为0.2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5.0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8mg/L,粪大肠菌群<20MNP/L,各项指标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后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均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采取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转运和处置。
运营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要求。污泥清掏前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采取上述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五、验收结论
(一)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核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经过对照,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项目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原则上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加强安全及环保管理,对安全及环保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件验收签到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
201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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