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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团邓琼等83人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30 16:20: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十四团与职工签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是农用地承包合同》中“合同解除和终止”约定内容,十四团已依法解除邓琼等83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已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现需办理上述人员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注销业务,具体人员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十四团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明细表》


终审:十四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