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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团镇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托育服务保育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4 19:03: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师市发改发〔2026〕6号

师市教育局、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教育局、卫健委《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立幼儿园托班开展托育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要求,为规范师市托育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婴幼儿家庭和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经充分了解运营成本、收费现状、师资配置、硬件设施及保教服务内容等,综合成本核定背景、成本审核依据、成本审核情况、成本调查结论、成本调查公示结果、征求意见情况,师市团镇幼儿园普惠性托育服务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960元/人/月,试运行一年。待试运行满1个会计年度后,视团镇幼儿园普惠性托育服务情况核定正式保育费。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终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