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报经营主体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阿拉尔市新皖农机有限公司、温宿县陆宝华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59家企业、55家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核查,本公告附件所列阿拉尔市新皖农机有限公司、温宿县陆宝华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59家企业、55家合作社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移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本局拟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处理。
请附件所列259家企业、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主体,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除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外,还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
联系电话:0997-4616315(年报及信用修复)
0997-6372020(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涉及企业详见附件。
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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