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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团张照苏、郑成明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0 13:25:36 浏览次数: 【字体:

兹有张照苏、郑成明于2010年9月10日因房屋购买获得位于十一团金胡杨小区1-3-201室的房屋,现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私房产权证(兵房字111第N29027027号,权利人:张照苏、郑成明),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原该地址不动产所有人为关文庆。

因原不动产所有人关文庆已经无法联系到本人,现张照苏、郑成明申请单方换证,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第五分中心,联系电话:19577930886,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分中心将依张照苏、郑成明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