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团李津等40人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情况说明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十团与职工签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和终止”约定内容,已对李津等40人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现需办理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业务。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十团与职工签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和终止”约定内容,已对李津等40人依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现需办理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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