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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兴疆就业与创业促进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协会拟办理注销登记并依法进行清算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2 12:00:4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兴疆就业与创业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59002MJX960879E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59002MJX961425D因长期无正常业务开展、无人员履职,已丧失法人正常运行条件,经主管单位研究,现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债务处理等清算工作。鉴于该社会团体目前已无法自主组建清算组并履行清算义务,为依法推进注销程序,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现依法指导成立清算工作组,负责处理该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次清算程序将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清算期间,该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工作组将依法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兴疆就业与创业促进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协会的资产、债权及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现特此公告,请第一师阿拉尔市兴疆就业与创业促进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协会的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工作组申报债权、核对债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债权凭证、身份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清算工作组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与核实。

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逾期未向清算工作组申报债权或核对债务的,将视为放弃在本清算程序中的相关权利,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清算结束后,第一师阿拉尔市兴疆就业与创业促进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协会将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联系电话:0997-4696017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第二办公区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

                      202632

终审: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