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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八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3 11:20:58 浏览次数: 【字体: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1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奥莉商行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奥莉商行经营的生姜(日期:2025年7月17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奥莉商行能提供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购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产品溯源至阿克苏市杨顺蔬菜批发部,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阿克苏市杨顺蔬菜批发部所在地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娜姐蔬菜铺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娜姐蔬菜铺经营的豇豆(日期:2025年7月17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娜姐蔬菜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予立案。

三、阿拉尔市森记果品店经营的荔枝(红)和荔枝(妃子笑)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森记果品店经营的荔枝(红)和荔枝(妃子笑)(日期:2025年7月16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森记果品店能提供荔枝(红)和荔枝(妃子笑)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产品溯源至阿克苏市鑫鹏水果批发配送中心,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阿克苏市鑫鹏水果批发配送中心所在地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阿拉尔市格格商行经营的快菜(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格格商行经营的快菜(普通白菜)(日期:2025年7月18日),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格格商行能提供抽检同批次快菜(普通白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五、阿拉尔市汇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汇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日期:2025年7月15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汇好商贸有限公司能提供抽检同批次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六、阿拉尔市书婷果蔬店经营的大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书婷果蔬店经营的大生姜(日期:2025年7月18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书婷果蔬店能提供抽检同批次大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七、阿拉尔市亮子果蔬经营部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亮子果蔬经营部经营的豇豆(日期:2025年8月2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亮子果蔬经营部能提供豇豆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八、阿拉尔市张中全蔬菜店经营的生姜、快菜(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张中全蔬菜店经营的生姜、快菜(普通白菜)(日期:2025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生姜所检项目中噻虫胺含量、快菜(普通白菜)所检项目中啶虫脒含量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张中全蔬菜店当事人能提供生姜、快菜(普通白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九、阿拉尔市伟博果蔬店经营的桂味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伟博果蔬店经营的桂味荔枝(日期:2025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桂味荔枝检验项目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伟博果蔬店当事人能提供桂味荔枝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十、阿拉尔市简美购物中心塔南镇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简美购物中心塔南镇店经营的生姜(日期:2025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生姜所检项目中噻虫胺、噻虫嗪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简美购物中心塔南镇店当事人能提供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十一、阿拉尔市杨亚强食品铺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杨亚强食品铺经营的生姜(日期:2025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生姜所检项目中噻虫胺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杨亚强食品铺当事人能提供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十二、阿拉尔市塔里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科克库勒镇连锁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塔里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科克库勒镇连锁店经营的生姜(日期:2025年7月14日),经抽样检验,生姜所检项目中噻虫胺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塔里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科克库勒镇连锁店当事人能提供生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

  十三、阿拉尔市考拉鲜果商行经营的桂味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考拉鲜果商行经营的桂味荔枝(日期:2025年7月17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考拉鲜果商行能提供桂味荔枝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其供货商为阿克苏市鑫鹏水果批发配送中心,由于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将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阿拉尔市子翔果蔬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子翔果蔬店经营的芹菜(日期:2025年7月21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子翔果蔬店能提供芹菜采购的供货商信息、进货票据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其供货商为阿克苏市莲信蔬菜批发店,由于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将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阿拉尔市小雅蔬菜店经营的快菜(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小雅蔬菜店经营的快菜(普通白菜)(日期:2025年7月21日),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小雅蔬菜店能提供快菜(普通白菜)采购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新疆果业交易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其供货商为阿拉尔市子翔果蔬店,已对阿拉尔市子翔果蔬店另案调查。

  十六、阿拉尔市领新超市经营的红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领新超市经营的红荔枝(日期:2025年7月17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领新超市能提供红荔枝采购的供货商信息、进货票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立案调查。其供货商为阿克苏市四季鲜精品水果批发中心,由于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将线索移送至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