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7-6350078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证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葛云海 | 私房产权证 | 第一师七团1号拐角楼4单元201室 | 兵房字107第N28200号 | 何翠兰 |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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