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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1 22:4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基础上,经第一师阿拉尔市2025年第10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线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运价项目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由起步租价、车公里租价、夜间行驶费、等候费、空驶补贴费和合乘收费等六个项目组成。

(一)起步租价,是指在最低计价里程内产生的行程基础费用。

(二)车公里租价,是指超出起步里程之后按每公里租价收收的费用。

(三)夜间行驶费,是指在规定的夜间时间段内按每公里租价收取的费用。

(四)等候费,是指当出租汽车行驶速度低于一定时速或停车等候时按时间收取的费用。

(五)空驶补贴费,是指单次计价行驶超过里程价限定公里数以上部分,在相应时段租价基础上加收的费用。

(六)合乘收费,是指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收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批乘客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批乘客,按合乘里程收取的费用。

三、运价标准

(一)起步租价:凡在线运营车辆,不分车型,不分时段,最低计价里程为3公里,起步租价8元。不足3公里按起步租价(8元)收费。

(二)车公里租价:里程超过3公里但不超过10公里范围内,租价1.5公里

(三)夜间行驶费:北京时间00:00至凌晨8:00租价1.8公里

(四)等候费:等候时间超过1分钟以后计费,每等1分钟加收0.2

(五)空驶补贴费:单次计价行驶超出10公里(不含10公里)部分,按所处时段车公里租价加收40%

(六)合乘收费:出租汽车司机若要承运合乘旅客,合乘前司机须先征得已乘车的乘客同意后方可合乘,其合乘里程部分按应付车费的60%付费。

四、工作要求

(一)师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出租汽车司机应积极协调配合,做好计价器数据检测、调校等工作,凡是不调表不检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向乘客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出租汽车显著位置,粘贴不含广告内容的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表和驾驶人员监督卡,标注监督电话、驾驶人姓名、车号等信息。

(二)师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出租汽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倡导诚信经营,强化价格自律。凡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收费、不按规定调整和检定出租汽车计价器、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打表、拒载、甩客、绕道行驶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师市交通运输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调整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师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力度,注重提高出租汽车司机服务质量,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司机从业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591日起执行,有效期年。《关于调整阿拉尔市出租车租价的批复》(阿发改发〔201022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1



终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