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白俊辉因保管不善,将阿拉尔市房权证19字第20120011号房产证、农一师国用(2011)第0102109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白俊辉因保管不善,将阿拉尔市房权证19字第20120011号房产证、农一师国用(2011)第0102109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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