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8 12:24:4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周毅因保管不善,将兵房字107第N3003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农一师国用(2014)第0100700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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