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2 11:35:1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徐静 因保管不善,将一师国用2016第010210353号/兵房字14第N20152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房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房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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