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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1 16:24:54 浏览次数: 【字体: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师市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吉康商行经营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吉康商行经营的胡麻油,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苯并a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溶剂残留量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吉康商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购进胡麻油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购进的2桶胡麻油均被作为样品送检,现已无库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阿拉尔市金口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金口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日期:20241009日),经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溶剂残留量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金口香油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33箱共132瓶不合格胡麻油产品;2.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2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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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