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 | 十一团 | 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一团花桥镇。北侧为耕地,南侧为公益林,东侧和西侧为荒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36' 7.445"、北纬40°32' 2.253"。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库容为240万m³(其中一期库容量为66.13万m³)的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3万元,占总投资的17.57%。 |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填埋气、填埋区作业扬尘、卸车扬尘、少量运输车辆扬尘及车辆尾气。填埋场通过设置“导气石笼+导气管”的导气系统进行收集、导排,在导气管顶端设置导气覆盖层;填埋作业须分区、分单元进行,配备保洁洒水车辆,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对进场道路与作业区采取定时洒水降尘,进行限速限重,不运行作业面应及时覆盖;大风天气采取防尘措施,停止作业、洒水抑尘、碾压增密、防尘网覆盖;加强车辆管理,选用满足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填埋气中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填埋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同时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渗滤液经渗滤液导排系统及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吸污车运至阿拉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道路清扫用水限值要求后,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在渗滤液收集池设置监测点位,对汞、铅、镉、砷、总铬、六价铬每月开展一次自行监测。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推土机、压实机等机器的运行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器械的维护,定期检修;加强交通疏导和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鸣标志,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渗滤液收集池污泥、车辆清洗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污泥、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送至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入场要求,控制进入填埋场的固废种类,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送至填埋场填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6日- 2025年3月12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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