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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1 11:5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兵发改价规﹝2021﹞66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师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第一师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兵团驻第一师所属单位等用人单位(含行政关系隶属于师市的师域以外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集中审核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审核时间内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请提前向师市残联报备,国家残疾人按比例申办系统将于10月31日关停。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方式一: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选定第一师阿拉尔市,访问“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

方式二用人单位直接在互联网访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系统。

具体申报流程请参阅《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加入一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群(QQ群:714821241),自行下载。

(二)线下申报

第一师所属阿克苏地区的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阿拉尔市军垦大道1731第三办公区二楼205室(残联办公室)进行申报。

线下申报材料包括: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第一师阿拉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名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

5.工资凭证;

6.社保凭证;

7.医保凭证;

8.残疾人证;

9.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

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协议》。

线下申报材料中,《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第一师阿拉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报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名单》,在第一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群(QQ群:714821241),请自行加入下载。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申报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各用人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时,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界面,一定要将“残联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单位所选行政区”全部勾选为“第阿拉尔市 师部”,勾选为其他选项,师市残联无法接收相关申报信息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娜、陈咏华

)联系电话 0997-4611911

(三)第一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QQ群:714821241(进群需注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第一师阿拉尔市残联

  20253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