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0997-6377028、0997-63500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满成 | 住宅 | 阿拉尔市青松路以西新苑新村小区15号楼1单元101室 | 新(2021)阿拉尔市不动产权第0001306号 | 张娟 |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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