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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5 13:33: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街道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联系方式:0997-6377028、0997-63500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满成

住宅

阿拉尔市青松路以西新苑新村小区15号楼1单元101室

新(2021)阿拉尔市不动产权第0001306号

张娟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