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山土地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24)兵0103初 1513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属刘山位于新疆阿拉尔市金盾小区21号楼2单元402室房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由法院判决过户于陈爱琴名下,因土地证无法收回,现公告原农一师国用(2007)第010210333号土地证,废止。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24)兵0103初 1513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属刘山位于新疆阿拉尔市金盾小区21号楼2单元402室房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由法院判决过户于陈爱琴名下,因土地证无法收回,现公告原农一师国用(2007)第010210333号土地证,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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