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团李玉霞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兹有李玉霞于2011年3月18日因房屋买卖获得位于第一师五团沙河镇鑫盛园小区(一区)19号楼3单元102室的房屋,2011年9月15日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私房产权证(兵房字105第0544号,权利人:李玉霞),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为:刘志银(证号:农一师国用2008字第010050325号)。
因无法联系到原房主,现李玉霞申请单方换证,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第三分中心,联系电话:18899616469,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李玉霞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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