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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3 19:12:5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有关规定,《关于发布<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已于20241015日以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名义通过第一师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le.gov.cn)及被征收区域进行了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期限已满30日,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十团建议“对涉及振兴路、南一路、南二路项目红线内房屋按如下标准进行赔偿:1.房屋按照有产权证1:1,无产权证4:1的标准进行置换,优先置换有产权证的房屋。2.在方案中写明房源位置:凤凰人才公寓一区、凤凰人才公寓二区、翠岛花园小区”。其余被征收对象及相关单位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二、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

一是将《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第(三)部分安置办法中2.安置地址:就近安置。”修改为:“2.安置地址:凤凰人才公寓一区、凤凰人才公寓二区、翠岛花园小区”。

二是将《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南二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第(三)部分安置办法中4.安置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同一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值,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照楼层不同,据实结算,互找差价。”修改为:“4.安置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按照有产权证房屋1:1,无产权证房屋4:1的标准进行置换,优先置换有产权证的房屋”。

    特此公告

 


第一师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4123


终审: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