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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阿拉尔市将军大街以西、班超大道以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指标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9 19: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新疆帝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阿拉尔市将军大街以西、班超大道以南地块建筑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因上位规划调整,建设单位拟调整该地块建筑限高,我局组织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论证,认为该地块符合《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心城区单元层次详细规划》等文件,且经师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该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仅对建筑限高进行调整,由40米调整至70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其余规划指标不做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须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地块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邮件中注明为“城市规划公众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邮箱:3507142149@QQ.com,联系电话:0997-4617189。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9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