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典型事故(四)(2024年9月25日)
安全经验是明灯,事故教训是镜子。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第一师十二团某农旅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进行曝光。
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4日,师市辖区某农旅经营单位在清理化粪池的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经初步核查,作业人员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操作要求开展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对井内气体进行实时、连续检测,未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未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贸然进入化粪池开展作业,致使吸入过量有害气体中毒晕倒;现场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三、主要教训
事发单位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含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有关人员关于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的职责;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不具备可操作性,作业原则、氧含量浓度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符,且未具体明确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等具体容许浓度;未编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与实际严重不符,且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事发地点有限空间显著位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未采取物理隔绝措施;未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未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和应急救援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事发作业未设置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终审: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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