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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阿拉尔市宏杰建材有限公司幸福镇分公司建设项目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18 18: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阿拉尔市宏杰建材有限公司幸福镇分公司建设项目

十三团二十连(原一监区)

阿拉尔市宏杰建材有限公司幸福镇分公司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加工区、原料堆场、综合楼和1条新建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车运输往返堆料场堆放粉尘、装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车辆行驶扬尘、传送带输送扬尘、搅拌机组产生的粉尘和筒仓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原料车运输往返堆料场堆放扬尘、装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抑制扬尘;车辆行驶扬尘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在车辆两边加装挡板,遮盖篷布密闭运输,厂区内行驶速度应小于10km/h,严禁超载;传送带输送扬尘采用廊道密闭;该项目建设一条生产线,1套搅拌机组、4个筒仓(水泥筒仓数量为3个、粉煤灰筒仓数量为1个),项目散装水泥、粉煤灰进厂后输送车以压缩空气通过管道吹入筒仓,整个过程在封闭的管道中完成,在散装水泥及粉煤灰落入圆筒仓内时,其筒仓内的空气将从仓顶呼吸孔排出并带出部分粉尘。搅拌机组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仓顶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规模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放到十三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

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电机和装载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实验废料、废布袋、化粪池清掏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渣均回收利用;实验废料、废布袋、化粪池清掏废物外售;废机油经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19- 2024年223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编:84330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