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采矿权人申请,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注销以下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仍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本次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特此公告。
附:注销采矿权名单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5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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