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阿拉尔麦卡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油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阿拉尔麦卡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油剂 生产项目 |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Ⅰ区 | 阿拉尔麦卡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2个生产车间、1座原料罐区(配套建设12座200立方米储罐)、1座成品罐区(共配套建设68座30立方米储罐),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润滑油10000吨,其中纺织油剂6000吨,车用油2000吨,工业油和辅助用油各1000吨。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润滑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生产过程中润滑油调和、灌装废气。储罐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润滑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管道通入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回收)处理后,润滑油调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灌装废气经管道收集,剩余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催化燃烧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厂区地面清洗废水及罐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罐体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调和罐、灌装机、风机、齿轮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维护、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原料和产品储罐区,防渗等级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米,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防渗等级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定期维护应急设施,减少环境风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4日- 2024年8月20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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